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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夺命稻草”致轿车失控撞死骑车人,前因后果发人深省...

    信息发布者:贵州高麻村
    2018-06-28 12:49:10   转载


      近日,一则“夺命稻草”视频刷遍了朋友圈。

    事情是这样的:

      6月2日,一男子驾驶宝马轿车随迎亲车队接亲后,驾车回家路上,在途经徐州市睢宁县X307县道凌李线11KM处时,由于压上了村民晾晒在马路上的稻草,致使车子打滑失控。而失控后的宝马车恰好撞上了迎面而来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导致骑车女子被撞,当场死亡。

      据笔者所在的微信群群友的消息称,该女子还有孕在身。

      事故发生后,交警经过调查,对事故作出了如下判决:

      宝马车驾驶员疏于观察,没有及时减速,致使车辆失控而撞上电动车,负有主要责任;


      晾晒稻草的李某涉嫌占用道路,属于违法行为,负有次要责任。

      至此,这起交通事故案件可以说画上了句号,被撞女子家属也会在法律的保护下得到应有的赔偿。然而细究起来,这起案件并没有这么简单。

    首先,为何稻草会导致宝马车失控。

      老司机都有这样的体会,车子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都会有打滑、方向失去控制的现象发生。并且不仅是冰雪路面,刚刚下过雨的路面,或者是有沙石的路面,急加速、急减速以及突然打方向时,也会有这样的现象发生。

      究其原因,是因为冰雪路面或雨水会明显降低路面的摩擦力,使轮胎与路面之前的附着力大幅降低。当车轮上的动力突破摩擦力的阻力时,就会让车子失去控制。

      把稻草铺在路面上,层层堆叠的稻草之间并没有固定措施,会像润滑剂一样大幅降低轮胎与路面之间的摩擦力。

      尤其是这起事故中,宝马车采用的后轮驱动形式,当一侧前轮突然压上稻草时,由于后驱车特有的“推头”特点,就导致车子突然发生失控现象。而突然的失控还将促使驾驶员紧张失措,进而引发更严重的事故。失控的车子,最终引发了这场惨剧。

    其次,为何晾晒稻草的农民也负有责任?

      如交警所说,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属于违法行为,这有何依据呢?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而第六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不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和倾倒废物。因此李某在道路上晾晒稻草的行为,也是造成这起惨剧的直接原因之一

      此外,不只是造成汽车失控,当车轮压过稻草时,一些稻草还会被轮胎卷入车底,位于发动机舱下的排气管的高温很可能会引燃稻草,进而导致车辆起火。而这样的事故也时常发生。


      2009年6月,广州一男子驾车时突然发现车子起火,导致这辆小轿车被烧的只剩下一个骨架。起火原因疑为发动机高温点燃了卷进车底的稻草。

    再次,只有宝马司机和农民李某为这起事故负责,公平吗?

      或许有人质疑笔者的这一观点,明明是非法占用道路晾晒稻草,使宝马车失去控制引发了交通事故,为何说他们两人为事故负责不公平呢?

      从事故视频不难发现,被撞的电动自行车没有按规定上牌。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骑电动车的女士骑电瓶车上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既然该女士的行为和农民李某一样都属于违法行为,那么让宝马车司机与李某二人承担赔偿责任,显然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并且,该女士也没有按照非机动车通行规定骑车行驶。由于该女士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的范畴,就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而通过监控录像可见,事发时该女士并没有靠道路右侧行驶,而是占据了车道中央,相反,另外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以及肇事宝马车都按规定在道路右侧行驶。

      此外,该女士也没有按规定佩带安全头盔等安全防护措施,也都对其安全构成了威胁。可见,该女士自身就缺乏安全意识,并且忽视了交通安全法规,从这个角度来说,她本人也应当对这起交通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那么既然说到法律问题,政府就没有责任吗?

      视频中交警也说到,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不论是农民李某还是骑电瓶车的女士,都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如果追本溯源,可以说事发地村委会、镇政府等部门没有尽到普及法律法规的义务,从视频画面还可以看到,这段道路上连一个交通指示牌都没有。

      这也导致村民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也就有了占用道路晾晒粮食这种常见的现象。

    并且骑车在道路上肆意行驶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一些欧美国家,碰到类似的事情会追究到政府深层的责任,

      在美国,1965年就通过了第一个《犯罪被害人政府赔偿条例》;1988年,美联邦对《犯罪被害人法案》进行修正,将一些交通事故列入被害补偿的范围。即政府要为没有为人民创造安全的环境和尽到普及法律知识负有一定责任。

      所以通常情况下,即使是受害人完全无责的情况下,除了肇事人应尽到的赔偿责任之外,政府还要提供额外的补偿,以进一步减少受害人的痛苦和损失。

    写在最后:

      不论是驾车还是骑电瓶车,出门在外平安是最重要的,也是家人最关心的。由于我国交通环境复杂,所以驾驶机动车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碰到特殊情况首先要尽快降低车速,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慢速驶过。而作为行人,也要为自己的安全负责,以免酿成惨剧,防止对自己、对家人、对其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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